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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指南

日期:2016-11-28 18:43    来源:未知   
答:
1、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
(1)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,要说明有无经济纠纷及已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(打印,企业盖章);
(2)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(打印,董事会成员签字,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,股东盖章);
(3)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、新设的公司(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)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;
(4)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,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各1份;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、章程复印件各1份(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);
(5)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;
(6)公司的资产负债表、财产清单、债权人名单原件各1份;
 
2、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九十天后,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、材料
(1)在《深圳特区报》或《深圳商报》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分立公告(包括调低注册资本)公告的证明;
(2)申报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原件1份(打印,企业盖章);
(3)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书原件1份(打印,申报企业各方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,股东盖章);
(4)分立后的合资、合作企业合同、章程原件各5份(打印、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,投资各方盖章);分立后的外资企业填报纸《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》原件1份,提交章程原件5份(打印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,投资者盖章);
(5)申报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;
(6)各分立后企业各填报《企业批准证书存根》1份;
(7)分立后新设企业的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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